撤回权。 您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需说明理由撤回本合同。撤回期限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四天。
如需行使撤回权,您须以明确声明(如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)通知我们(Q-Bridges GmbH, Hohenzollerndamm 193, 10717 Berlin, jobfinder@q-bridges.com)。您可使用下方示范表格,但非强制。在期限届满前寄出通知即可。
撤回的后果。 若您撤回本合同,我们将在收到您撤回通知之日起十四天内、无不当延迟地退还自您处收到的所有款项。
服务的提前失效。 对于服务合同,若我们在您明确同意并确认知悉"合同完全履行后将丧失撤回权"后开始履行且已完全履行,则您的撤回权失效。
您可以在此直接声明撤回。合同将立即终止,已支付的金额将退还。期限为自合同订立起 14 天。
确认信将发送至登记地址,并写明内容、日期与时间。如果期限已过,我们会在此说明,届时仍可终止合同: 在此终止合同
(如您想撤回合同,请填写并寄回此表格。)